银行存款被冻结 男子跟踪并威胁法官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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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黄晓宇 编辑:包天墅 2018-05-25 09:27:11

内容提要: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法院受理案件数快速递增,审执压力逐年加大。但同时,伪造证据、威胁辱骂法官、撕毁法律文书、暴力抗拒执行等妨害诉讼行为时有发生。

北京密云法院披露多起妨害诉讼行为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法院受理案件数快速递增,审执压力逐年加大。但同时,伪造证据、威胁辱骂法官、撕毁法律文书、暴力抗拒执行等妨害诉讼行为时有发生。仅北京密云法院每年就有100多起妨害诉讼行为发生,此类行为不仅扰乱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也成为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和司法责任制落实的重要因素。

情形一 跟踪威胁法官被拘留

在张某诉李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因法官将李某银行存款冻结,李某多次到法官办公室闹访。法官下班后,李某跟踪法官至其住所,并在门口大声吵闹,严重干扰了法官及家属的正常生活。法官报警后,经民警耐心劝解,李某仍拒绝离开。

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威胁法官,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密云法院表示,法官承担着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职权的神圣使命,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法官的人身安全,关系到国家司法职能的正常运行,关系到公众对司法权威的信仰。对法官的伤害,最终伤害的是法治,伤害的是社会安全感。

情形二 扰乱法庭秩序被判刑

在刘某不服密云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及原密云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件中,刘某不服从审判长指挥,违反法庭秩序,辱骂司法工作人员,并多次擅自离开席位。法官依法裁决该案按刘某撤诉处理,并出具行政裁定书。在送达裁定书时,刘某推搡审判长,并将送达给他的行政裁定书及审判长手中的行政裁定书和退费通知书撕毁。

法院依据《刑法》规定,判决刘某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对于该行为,密云法院表示,进入法庭的一切人员均负有尊重司法人员、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的义务,维护法庭秩序,就是维护法律权威、司法权威。所有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积极维护法庭秩序,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情形三 侮辱法官罚款5000元

在冯甲诉冯乙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冯甲因对判决结果不满提起上诉,他在上诉状中使用一些侮辱性语言辱骂案件承办法官。法官要求其修改上诉状,其拒不修改,且情绪激动继续辱骂。法官耐心为冯甲释法答疑,劝说其保持冷静,文明用语。但冯甲不予理会,辱骂法官长达20余分钟。

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认定冯甲的行为构成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密云法院表示,法院审理案件是法官履行法定职责,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结果的过程。当事人是否尊重法官,不仅关乎法官个人尊严,更关乎司法权威和法治底线。当事人对法官作出的裁判不满,可以选择上诉、申诉等方式,依法合理表达自身诉求,而不能采取这种极端方式。

   原标题:男子跟踪威胁法官被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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