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前:设施建设改造阶段 具备乙醇汽油销售条件
●8月至9月:过渡阶段 随改造进度陆续销售乙醇汽油
●10月起:封闭运行阶段 全市开始封闭销售乙醇汽油
天津北方网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结合天津实际,本市专门制定了《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天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确保稳定”,有序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2018年10月起,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工业生产用油外,全市区域内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普通汽油。
根据该实施方案,2018年8月底前为设施建设、改造阶段,完成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建设和第一批加油站改造及验收工作,具备乙醇汽油销售条件,陆续实施其他加油站的清洗,提前消化普通汽油库存;2018年8月至9月为过渡阶段,发布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通告,乙醇汽油推广与加油站改造并行推进,随改造进度陆续销售乙醇汽油,过渡期内普通汽油与乙醇汽油同时供应;2018年10月起为封闭运行阶段,全市开始封闭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初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着力加强市场监管,巩固推广成果。
据了解,经国务院同意,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是国家战略性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在当前形势下,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符合国家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的要求,可以减少机动车尾气中的颗粒物、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排放,是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2018年开始推广,2019年实现全覆盖。(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