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部门解读社会保险精准扶贫举措:贫困人员参医保 政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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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晚报张苗苗 编辑:刘颖 2018-06-13 13:07:26

内容提要: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天津市日前发布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帮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市人力社保部门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天津市日前发布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帮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市人力社保部门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主要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可以按照现有政策自愿办理参保手续。

  由市财政按照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一档600元的标准,每年为其代缴50%养老保险费。对于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由市财政按照一档600元的标准,一次性为其代缴所差年限50%的养老保险费。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自愿参保残疾人,按照个人缴费900元标准,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者部分养老保险费。其中,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50%养老保险费。

  对于享受社会救助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后,其享受社会救助资格是否受影响这一问题,市人力社保部门表示,“十三五”期间,在审批或复核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供养待遇时,按月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但因为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入家庭收入,对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入家庭收入后影响享受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供养待遇资格的人员,不建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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