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
天津北方网讯: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标准为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150元提高到124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110元提高到1200元。此外,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为:2018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690元提高到744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