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通报多起破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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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广播 作者: 编辑:刘颖 2018-06-13 22:53:09

内容提要:日前,蓟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两起干扰破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案件。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蓟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两起干扰破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案件,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根据中央精神和市委统一部署,我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启动。为保障换届选举秩序,区扫黑办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基层组织换届选举行为的通告》(津蓟扫黑〔2018〕2号),对发现干扰换届选举的苗头性问题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对顶风作案的人员从快调查、从重处理。现将2起破坏换届选举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白涧镇官善村韩某某寻衅滋事干扰换届选举案

  2018年5月30日,白涧镇官善村进行村“两委”换届村民代表推选工作,在公布村民代表推选结果后,该村村民韩某某因落选村民代表,到该村村委会无故滋事,捏造、散布不实言论,对在场工作人员无端言语威胁长达20余分钟,严重扰乱正常选举秩序。

  经公安机关侦查固定证据,韩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18年6月8日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二、出头岭镇三屯村孟某某、李某某等人干扰换届选举案

  2018年6月5日上午,出头岭镇三屯村进行村“两委”换届村民代表推选工作,6月5日早晨5时许,该村孟某某、柳某某夫妇采取走街串户的形式以每户50元的价格在本选区内拉票贿选,经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孟某某、柳某某对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孟某某、柳某某分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7日的处罚。据孟某某、柳某某交代,孟、柳二人系为本村张某某、周某某拉票,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背后问题做进一步调查。

  同日上午,该村村民李某某、李某某夫妇为实现当选村民代表目的,在本选区内逐户发放写有该夫妇二人姓名的纸条,属于干扰换届秩序的拉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李某某、李某某夫妇分别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取消参选村民代表、村“两委”候选人、村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村级组织换届事关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事关每名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在党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下稳步有序进行,我们鼓励有能力、有干劲的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换届选举,但对企图以不正当手段参选、企图培植个人势力插手基层政权等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区委将坚决从快从重打击。2起案件反映出,在当前扫黑除恶治乱的高压态势下,仍有极个别人试图试探党的政治底线和法纪红线,以身试法,以“混”抗法,但最终难逃法律制裁。各乡镇街党委要围绕这2起典型案件,加大换届纪律宣传力度,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宣讲讨论,从中汲取教训,树牢法纪意识,自觉敬法守法护法,依法依规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各区直单位也要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警示教育,凡插手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造成恶劣影响的,也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政法各部门一定要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第一时间受理群众举报,第一时间出击调查,第一时间定性处理,确保村级组织换届在党的绝对领导下顺利推进,确保市委、区委确定的换届目标全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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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坏选举秩序、威胁处警民警,“猖狂”男子被拘二十天!

  近日,静海公安陈官屯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破坏选举秩序、阻碍执行职务案件。违法嫌疑人不仅阻挠村选举委员会推选工作,甚至面对处警民警更是放出狠话,“下班我弄死你!”结果还没等到下班就进了“班房”......

  2018年6月1日上午,静海公安陈官屯派出所接报警,有人在陈官屯镇某村委会院内阻挠选举。民警赶往现场发现,该村村民高某某在该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现场以抢夺选票、驱离村民代表的方式阻挠选举工作。

  同时,高某某面对处警民警不但拒绝配合依法传唤,竟多次对民警进行辱骂,甚至威胁道:“下班我弄死你!”

  最后,高某某被依法强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于当日因涉嫌破坏选举秩序、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二十日)。

  近期,静海公安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严厉打击任何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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