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为给孩子“抬点儿”,谎称自己是公安局领导,后又以能帮助办理违章消除、子女入学、房屋租赁等为理由,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88500元。日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家住红桥区的李某某今年38岁,无业,其4岁多的孩子在红桥区某幼儿园上学。据李某某供述,他起初是为了给孩子在幼儿园“抬点儿”,于是谎称自己是公安局副局长,觉得这样老师、家长们就会高看自己的孩子,自己也有面子。为圆谎,李某某常常上演一些戏码,比如接送孩子的时候,他总是高谈阔论;家长会的时候,他总是吹嘘自己有多大能耐,一开口就是“嘛都能办”。
2017年4月,李某某以能够帮助小赵的丈夫在酒驾交通肇事案中免予责任追究,并消除违章扣分、重新办理驾驶证为由,先后骗取小赵人民币51500元;2017年6月,李某某谎称能够帮助小王办理子女入学事宜,以收好处费和给学校赞助费为由,先后骗取小王人民币22000元;2017年8月,李某某谎称红桥区某处底商为其所有,与小孙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合同,骗取小孙人民币15000元。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某承诺的事情都没有办成。2017年11月,三名被害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李某某抓获归案。
近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结合案情,本案依照诈骗罪处罚。李某某被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津云新闻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