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签劳动合同要注意 这种情况要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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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晚报狄慧 编辑:刘颖 2018-07-12 15:34:48

内容提要: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印发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实施细则。据了解,该细则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天津北方网讯: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印发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实施细则。据了解,该细则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超一个月未续订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自用工之日起,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折算。

  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务必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超过一个月未续订,用人单位同样要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工资计算,但不包括以下两项: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合同中务必明确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

  这次出台的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进行明确约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及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当中也没有约定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那么就要以劳动者应得工资扣除加班加点工资后的数额作为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

  实施细则还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支付问题做了细化规定,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告知其岗位实行的工时制度,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用人单位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加班加点工资结算周期,可以按月结算,也可以按综合计算周期结算。如果没有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综合计算周期结算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双维护”

  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双方约定无效,应视为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能等试用期满后,再进行考核并决定是否留用。

  劳动合同期满,如果用人单位想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而且解除前要继续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劳动者不辞而别,没有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凡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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