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今天上午,南开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孙某犯敲诈索罪、介绍卖淫罪,被告人程某、刘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缪某、张某等犯介绍卖淫罪一案。
天津北方网讯:今天上午,南开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孙某犯敲诈索罪、介绍卖淫罪,被告人程某、刘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缪某、张某等犯介绍卖淫罪一案。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开始,被告人孙某先后与7名被告人在本市组成卖淫团伙,在实施卖淫后,利用被害人嫖娼后不敢报案、不敢反抗的心理,敲诈被害人钱款。不到一年,该团伙共作案十五起,违法所得达6万余元。公安机关将他们抓获,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南开区人民法院以介绍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年,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刘某、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一年八个月,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同时对各被告人处以3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金。(天视新闻中心记者 焦钰雯 津云视频编辑 孙庆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