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近日,经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4000元。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经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4000元。被告人赵某在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药厂的熟人处低价拿药,后加价卖给零售药店,涉案总额共计11万余元。赵某对于自己为何被捕十分不理解,认为自己所卖的药都是手续齐全的真药,而且是以合理价格转售给药店的,只是从中赚个差价。然而国家对药品的经营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私自买卖、销售的,即使是真药,也属违法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如上判决。(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