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侦破近2000吨危险性固体废物走私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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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日报马晓冬 编辑:刘颖 2018-08-11 10:16:33

内容提要:隐藏在91个集装箱中,竟是重达将近2000吨的“洋垃圾”。今年3月,天津海关隶属新港海关缉私分局成功侦破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危险性固体废物大案,海关缉私人员一举打掉了一个在天津口岸专业走私进口“洋垃圾”的犯罪团伙。截至发稿时,这起案件已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5月,天津海关查获危险性固体废物──废锌渣
2017年8月,天津海关查获禁止进口工业矿渣
2017年8月,天津海关查获禁止进口工业矿渣
2017年8月,天津海关查获禁止进口工业矿渣
2017年11月,天津东疆海关缉私人员突击查验

  天津北方网讯:隐藏在91个集装箱中,竟是重达将近2000吨的“洋垃圾”。今年3月,天津海关隶属新港海关缉私分局成功侦破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危险性固体废物大案,海关缉私人员一举打掉了一个在天津口岸专业走私进口“洋垃圾”的犯罪团伙。截至发稿时,这起案件已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洋垃圾”是怎样进入我国境内的?走私分子最常采用哪些欺骗手法?海关部门又是如何“见招拆招”、将“洋垃圾”拒于国门之外的?日前,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访。

  明察秋毫

  “氧化锌混合物”实为锌灰

  2017年年中,天津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先后申报了两票总重量达320吨的“氧化锌混合物”进口货物,然而,在看似寻常的货物信息中,天津新港海关的查验关员发现了猫腻。

  “它的申报价格非常低,不符合一般矿产品价格规律。”查验处进口查验科副科长曹玮和其他工作人员决定立即布控开箱查验,经过现场仪器勘测,这种黄褐色和灰色粉末状货物的锌含量只有10%左右,不太符合氧化锌产品的特征,高度怀疑为国家禁止进境的工业废渣。

  取样送检的结果进一步证实了海关关员的怀疑。送检结论明确,从嫌疑货物的物质构成和化学成分来看,这批货物疑似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锌灰。与真正的氧化锌混合物不同,锌灰没有经过回转炉加工煅烧处理,而该处理过程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新港海关立即将这一线索移交海关缉私部门查办。

  顺藤摸瓜

  牵出“洋垃圾”走私大案

  新港缉私分局接到线索后,在去年6月组成了专案小组,通过初步摸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专案小组判断,到港的货物有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因此,他们一方面从买家入手,追查嫌疑货物的国内需求方,找到了最终使用单位,确定销售渠道;另一方面,追溯货物国外供货源头,以求在口岸切断固体废物进入我国境内的通道。

  侦查表明,伪报品名进口的锌灰都是从东南亚的几家公司购买的,在我国境内的收货人也比较集中。掌握相关信息后,办案人员走访相关企业、询问涉案人员、调取航运信息、查询通关数据,在新港海关监管部门的支持下,去年又陆续截获了运抵天津新港口岸的10批次1624吨锌灰。连同海关现场查获移交的两批锌灰,总计截获1944吨“洋垃圾”。

  抽丝剥茧

  “抢救”现存证据

  在堵截进境固体废物的同时,另一边,新港分局的抓捕、审讯、固定证据工作也在同步进行,侦查结果显示,这次走私进口1944吨国家禁止进境固体废物均为一个走私团伙实施。

  然而在立案侦查之初,参与办案的天津新港海关缉私分局业务一科副科长梅欢就得到了一个坏消息,在对涉案公司办公地点进行突击搜查时,办案人员发现大量的相关书证已经被销毁。

  原来,该团伙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在走私固体废物被海关布控查验后就做了充分准备:犯罪嫌疑人更换了办公电脑硬盘,删除了电子邮箱邮件,同时销毁了主要商业单据。

  书面证据所剩无几,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案件要如何调查下去?梅欢介绍,海关办案人员及时调整了侦查策略,以已经掌握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实货物证作为基础,多次前往河北、河南等地取证。几个月后,最终查清了该团伙从境外采购、海运发货、港内收货、伪报品名、通关提货、国内销售的整个过程,每个环节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最终如实供述了其走私进口固体废物的事实。

  水落石出

  走私分子为利铤而走险

  办案人员查实,该公司老板、犯罪嫌疑人王某曾在某贸易公司工作期间,了解到走私进口工业废渣利润可观,于是与朋友张某合伙成立公司,雇佣多名业务员从事走私进口进境的非法生意。

  据办案人员了解,进口一吨工业废渣的成本在1000元人民币左右,转卖给国内加工厂,根据锌含量的多少,每吨可以卖到1500元至1600元,每吨的利润可以达到500元左右,正是这一利润空间让犯罪嫌疑人铤而走险,走上不归路。

  王某及其同伙在明知国家禁令的情况下,指使公司业务员将外贸单据上的货物品名篡改为国家允许进口的氧化锌混合物向海关申报。这一伎俩一旦得逞,大批国外的工业废渣将进入我国境内,加工提炼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铅、铬、锰等重金属及硫化物,可能对空气、土壤、水源等形成危害,进而对生态循环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大功告成

  鉴定支撑 移送审查起诉

  截获重达1944吨的涉案危险性固体废物,数量多、危害大,如何准确认定、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十分关键,为此天津海关缉私部门委托了具有固体废物刑事司法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涉案锌灰进行进一步鉴定。

  鉴定结果表明,涉案的91个集装箱锌灰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名的“HW31含铅废物 炼钢 312-001-31 电炉炼钢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类废物,是国家明令禁止进境的危险性固体废物。

  今年1月,在完整的证据链条和鉴定结论支持下,检察机关对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案件在今年3月成功侦破。截至记者发稿时,这起“洋垃圾”走私案已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年来,我国“洋垃圾”走私案件频发,这起危险性固体废物走私案是天津海关侦办的典型案件之一。自2017年2月以来,在海关总署统一指挥下,天津海关先后开展了七轮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累计出动警力800余人次,行动地点遍及京、津、冀、粤、闽等地,共计抓获走私违法犯罪嫌疑人86人。

  2017年7月,天津海关隶属新港海关在查验现场查获了一批走私进口废旧衣物。在一票申报进口自韩国的绵羊皮碎料块的查验过程中,查验关员发现不法企业采取藏匿手段企图躲避海关监管。经清点,查获废旧衣物共计23包260件,货重449千克。

  2017年11月,天津海关隶属新港海关查验现场通过对进口企业和报关单证的风险分析,锁定了某企业申报进口的“氧化锌粉末”,并进行布控查验。在实施人工查验时发现实货呈棕色粉末状,与申报不相符。经取样检验鉴定,这批申报进口品名为“氧化锌粉末”的货物实际上是含锌废渣,为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洋垃圾”,涉及货重1008吨。

  2018年1月11日,天津海关隶属新港海关查获了一批重达336.8吨的“洋垃圾”,这也是天津海关2018年开年查获的首起该类案件。在新港海关集中查验场地,天津某贸易公司申报进口的两票铅矿砂、共计15个集装箱被海关工作人员一一打开查验。“这两票货物申报为粉末状,我们在查验时发现实货呈粉末状和不规则块状,堆放散乱,部分块状实货表面有气孔,与申报明显不相符。我们立即联系对嫌疑货物进行专业鉴定,鉴定结论证实了实货为国家明令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查验关员张维涛介绍。

  2018年5月22日,在海关总署统一指挥的打击“洋垃圾”走私2018年第三轮集中收网联合行动中,天津海关隶属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缉私分局在前期缜密经营的基础上,成功破获一起走私进口国家禁止进境固体废物案件,查扣涉案固体废物2600余吨。证据显示,天津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氧化锌混合物为品名伪报进口大量国家禁止进境的危险废物含锌废渣。

  截至2018年5月底,天津海关查办的6起典型案件被海关总署列为一级、二级挂牌督办案件。相关案件侦办中,天津海关共查证国家禁止进境锌灰9000吨、国家限制进境类固体废物废塑料4万余吨。

  正面堵截

  拒“洋垃圾”于国门之外

  针对天津口岸的特点,天津海关从监管、稽查、缉私等多个领域对打击“洋垃圾”走私进行了专题部署,组织关区监管、打私骨干力量加强商品知识及法规文件的学习,加强信息风险分析转化,堵住“洋垃圾”流入国内的通道。

  据介绍,按照海关总署部署要求,天津海关严把单证审核关,依靠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对装载自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固体废物实施严格查验。通过深入开展风险分析,强化固体废物准入管控,对“洋垃圾”进行正面堵截。拓展收集装运前检验、供货商、收货人、场站、运输工具、航线等国内外数据信息,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突出风险管控重点,围绕发货人、敏感地区、口岸及走私集散地、加工地等开展风险分析,锁定风险重点,提升布控指令精准性和有效性。与此同时,天津海关坚持信用管理导向,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失信企业联合惩戒。

  如何在强化正面监管的同时,提高精准度,保障守法企业和货物能够快速便捷通关?在新港海关、东疆海关等通关业务现场,海关部门有几大“法宝”:在固体废物查验监管中充分运用机检等非侵入式查验手段,通过机检图像,准确找出掏箱过程中的重点区域,提升查验监管针对性;针对固体废物进口的各种风险信息,确定监管重点,提高对进口固体废物伪报、瞒报等行为的识别能力;建立查验工作日志,通过对以往发生的案件线索进行分类、归纳及分析总结,强化查验人员对固体废物商品知识储备,提升风险分析能力,提高查验监管的有效性;从接单环节起就密切关注此类进口商品,增强监管意识,严格审核进出口相关单证;加强与港口作业公司等口岸部门及企业的联系,对固体废物监管数据进行及时总结和反馈,共享信息。

  此外,为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天津海关还与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监管严厉打击“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强化联系配合、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查获的固体废物违规违法案件,为破网除链创造有利条件,严格固体废物后续监管,提高综合管控水平。

  严打深挖

  “破大案、打团伙、摧网络”

  对于各口岸现场查获的“洋垃圾”走私违法线索,天津海关缉私部门坚持“破大案、打团伙、摧网络”,从线索入手,在已立案件基础上,继续排查其他相关企业,深挖扩线,铲除幕后团伙,着力打击走私“洋垃圾”的专业性团伙及团伙中的关键人物。

  在相关打击行动开始前,天津海关缉私部门联合监管部门成立情报分析研判小组,集中优势警力与资源,对关区固体废物进出口贸易的全过程开展全面摸查,针对高风险信息,结合既往案件侦办经验,重点深入开展线索摸排,锁定专业性走私“洋垃圾”团伙及走私团伙中的关键人物。

  锁定目标嫌疑人后,海关缉私警察在地方公安等多个执法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充分利用现代执法手段与警用资源,统一开展集中抓捕行动。嫌疑人成功到案并不意味着案件侦办结束,还有数以百计的电脑机箱、嫌疑人手机,数以万计的单证资料、银行票据以及大量的书证、物证需要侦查人员一一甄别。

  此外,海关缉私部门还要协调检法机关,就“洋垃圾”走私案件的逮捕、起诉、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证据链的有效闭合,寻求诉讼支持,确保打击取得实效。

  一直以来,天津海关按照海关总署部署要求,将打击“洋垃圾”走私作为关区缉私工作的重要方面,连续开展“国门利剑2017”“国门利剑2018”等联合专项行动,跨关区实施查缉追捕,全力斩断“洋垃圾”走私黑金链条。相关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天津海关缉私局共刑事立案查处“洋垃圾”走私违法犯罪案件75起,占到天津海关刑事立案整体数量的四成。涉案走私进境的“洋垃圾”也在口岸部门监管下,全部退运出境。

  认识“洋垃圾”

  是资源

  还是污染源

  “洋垃圾”属于进口固体废物,一直以来,我国对进口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制定《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并不定期进行调整。

  在境外产生的电子垃圾、生活垃圾、医用垃圾、工业矿渣、旧服装、建筑垃圾等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洋垃圾”。狭义上的“洋垃圾”是指《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所列的固体废物。

  上世纪80年代,为缓解原材料不足,中国开始从国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据统计,从1995年至2016年,中国进口固体废物规模不断扩大,“倒入”中国的“洋垃圾”从450万吨增至超过4500万吨。此前,人们所用的包装盒、塑料制品的原料就有可能来自这些进口固体废物。

  合理利用境外固体废物,对补充境内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违规违法走私进口、堆积、处理“洋垃圾”过程中带来的次生污染日益严重,相应的治理成本极高,已经远超过“洋垃圾”能带来的经济效益。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也在同年进行了调整修订,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料(11个品种)、钒渣(4个品种)从“限制进口”调整为“禁止进口”,即从2017年12月31日起,我国停止进口包括废塑料、未分类的废纸、废纺织原料等在内的4类24种“洋垃圾”。2018年再次调整目录,决定到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

  花样百出的走私方式

  据天津海关缉私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在其查办的走私案件中,从来源国看,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多来自东南亚、东欧等地区;从种类分析,近两年查获的9成以上均为锌灰。除此之外,此类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有几个惯用伎俩:

  “偷梁换柱”

  ──伪报品名

  涉案企业明知一些固体废物不允许进口,因此经常采用伪报品名、税号的方式,将禁止进口的“洋垃圾”申报为其他相似物品进行通关。

  “狡兔三窟”

  ──多家窗口单位交替使用、从多个口岸进口

  因为担心被海关查缉,走私分子往往会成立多家公司或者借用其他公司名义作为窗口单位,隔一段时间使用一家,以此规避海关监管,降低被查获的概率。

  “招摇撞骗”

  ──货物经第三国港口转运骗取环保补贴

  据天津海关工作人员介绍,在此前侦办的一起案件中,办案人员发现涉案企业将原产于泰国的锌灰通过第三国韩国釜山港进行转运,再运往我国。根据泰、韩两国政府对废物处理方面的相关协议,泰国政府会对发往韩国进行废物处理的厂商予以环保补贴,案件中的国外供货商正是想通过转运骗取补贴。经查,涉案货物在韩国港口一般停留不超过一周,实际上没有时间将货物运至韩国腹地进行加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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