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提供高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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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晚报刘超 编辑:侯静 2018-08-12 14:01:04

内容提要: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关系着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实效,关系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本市将加速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资源统筹、综合施救的社会救助格局。

  天津北方网讯: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关系着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实效,关系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本市将加速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资源统筹、综合施救的社会救助格局。

  本市将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各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材料和信息,向市核对中心提交核对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核对工作人员,受理辖区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采集核对对象申请信息,依法要求核对对象签署授权委托书。

  同时,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建立困难群众求助事项“首问负责制”,制定并不断优化社会救助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严格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依托现有政务大厅、办事大厅,在街道、乡镇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窗口标识、固定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服务规范、公示救助政策,方便困难群众咨询和求助。

  在此基础上,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原则上区民政局按照救助对象户数与经办人员800: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200:1配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每个居(村)委会设1名专(兼)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现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足的区,可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并充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作用,做好救助对象困难排查、发现报告,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公示监督,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信息报送,救助政策咨询、宣传引导等工作。

  此外,将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资源共享。依托政府云服务平台和政府网络,建设开发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纵向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接,横向与市区两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慈善组织等相关单位相连。利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救助人群、救助政策、救助措施等救助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形成救助合力,避免漏助和重复过度救助问题。(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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