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爷爷想把公产房过户给孙子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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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 作者: 编辑:刘颖 2018-08-18 15:45:00

内容提要:公产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天津北方网讯:公产房可以买卖吗?

  公产房过户有什么要求吗?

  这次爷爷想把自己名下的公产房过户给孙子行不行呢?

  如何办理呢?

  公产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

  第三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没有符合第二条规定过户条件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等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公告,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具结书后可以申请过户。

  提醒大家为了维护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不影响家庭和睦,建议在公产房过户之前到公证处办一个《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协议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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