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杀无罪”众望所归 法治意识养成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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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编辑:付勇钧 2018-09-05 07:39:00

内容提要:近日,“昆山反杀案”成为了全社会关注和热议的焦点,正当防卫的判决结果更是令广大网友感到“极度舒适”。然而,在纷纷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点赞”的同时,这起案件也有不少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

近日,“昆山反杀案”成为了全社会关注和热议的焦点,正当防卫的判决结果更是令广大网友感到“极度舒适”。然而,在纷纷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点赞”的同时,这起案件也有不少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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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8月27日,江苏省昆山市发生一起砍人致死的案件,相关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涉事双方的行为更是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与争议。随着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过往经历等相继被扒出,各种言论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关于伤人者于海明的行为应当如何界定引起了巨大的争议,相关判决结果更是备受瞩目。

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公布了最终的调查和判决结果,宣布当事人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指控。

别忙着叫好 这些法律概念先了解一下

首先,应该给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机关的及时、快速和高效点个赞。不过,梳理本起案件,笔者认为引起争议的几个法律概念我们必须弄清楚。

什么是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什么是防卫过当?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应用的是正当防卫吗?

根据昆山市公安局发布的通报,本案的判决结果里应用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无限防卫权”,这又是什么意思呢?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此条此款,被称为“无过当防卫权”或“无限防卫权”。

“反杀无罪”仅是个案 法治思维的养成才是未来

“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判决结果是众望所归的,捍卫了法治,振奋了人心的同时,也必然会对后续同类型案件有引领作用。然而,我们必须保持清醒,不能以这起案件的结果左右自己的行为,产生纠纷之时的第一选择仍然应该是报警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此外,我们还应该树立成熟的法治观念。对于涉事双方在某一起案件中的行为,应该独立地进行分析和判断,任何一方的过往经历都不应该成为影响最终评判的因素。在此次案件中,对死者刘海龙而言,他虽然有纹身,也有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历史,但这些“标签”并不应该是他在本案中被评判的依据,同样不能因此否定其曾经的见义勇为行为,对于于海明来说亦是如此。

如今,我们正处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时期,不仅需要进一步完善健全各项法律法规,更为关键的是如何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法治意识。这起由交通事故演变而来的流血事件,折射出的恰恰是人们法治观念的薄弱与缺失,缺乏在发生纠纷后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一时的冲动最终导致不可预料的严重后果。

在笔者看来,生命任何时候都是最宝贵的。回顾本期案件,起因仅仅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如果能够保持冷静在第一时间报警,完全可以避免后续事件的发生。无论何时,无论何地,处理纠纷和矛盾的第一选择都应该是法律,倘若双方都能选择等待法律的公正裁决,就不会赔上一条性命了,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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