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诬告造谣者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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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编辑:侯静 2018-09-11 08:04:10

内容提要:狠刹歪风、激扬正气,对歪曲事实、诬告造谣、恶意诽谤甚至恐吓他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近日,经市委批准,市纪委严肃处理诬告恐吓他人的领导干部,给诬告造谣者以当头棒喝,传递出对漠视纪律、触犯纪律者严惩不贷的强烈信号。

  天津北方网讯:狠刹歪风、激扬正气,对歪曲事实、诬告造谣、恶意诽谤甚至恐吓他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近日,经市委批准,市纪委严肃处理诬告恐吓他人的领导干部,给诬告造谣者以当头棒喝,传递出对漠视纪律、触犯纪律者严惩不贷的强烈信号。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的,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身为党的领导干部,必须以此检视自身,引起警醒。做官先做人,做人先立德。党的领导干部理应模范遵守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如果认为他人触碰了自己的‘奶酪’,便无中生有、打击报复,或者因自身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就肆意造谣中伤、罗织罪名,诸如此类,纵然手段有别,但透过现象看本质,都是为满足一己私欲而违纪违法的行为,丢失的是立身之“德”。

  祛邪方可扶正,激浊才能扬清。无论是诬告造谣,还是打击报复,极易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严重影响政治生态、改革发展,必须秉持“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作出规定,对诬告陷害他人者,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按照《刑法》相关条款,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的,可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党纪之严、国法之威,没有任何“网开一面”的可能,谁搞诬告陷害,谁就要付出沉重代价,党员干部必须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不越雷池半步。

  诬告造谣是不良政治文化问题,是不良政治生态的病根之一,归根结底,就是“四个意识”不强,没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没有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党员的身份伴随终身,无论什么时候,无论在岗还是退休,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党性不动摇、信仰不褪色,大事小事不苟且、时时处处不放纵,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对诬告造谣行为高悬纪律和法律之剑,依纪依法严肃整饬,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既要严惩漠视纪律、触犯纪律者,也要旗帜鲜明保护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让流汗者不流泪不流血,让担当者没有后顾之忧,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锻造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坚强铁军。(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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