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按照《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津政办发〔2018〕3号),根据2018年8月份监测结果,各区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蓟州区、宁河区、滨海新区、宝坻区、静海区、北辰区、河北区、和平区、武清区、红桥区、河东区、津南区、东丽区、西青区、河西区、南开区……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按照《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津政办发〔2018〕3号),根据2018年8月份监测结果,各区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蓟州区、宁河区、滨海新区、宝坻区、静海区、北辰区、河北区、和平区、武清区、红桥区、河东区、津南区、东丽区、西青区、河西区、南开区。
对照8月份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以下各区给予财政奖补,额度依次为:蓟州区140万元、宁河区120万元、滨海新区100万元、宝坻区80万元、静海区60万元、北辰区40万元、河北区20万元。
对以下各区实施扣减财力,额度依次为:南开区140万元、河西区120万元、西青区100万元、东丽区80万元、津南区60万元、河东区40万元、红桥区20万元(详见附表)。
按照有关规定,和平区和武清区不予奖惩。(津云新闻记者董立景)
(附表)2018年8月份水环境质量排名及奖惩情况
注:奖惩结果一栏,正值为财政奖补额度,负值为扣减财力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