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党委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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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编辑:霍艳华 2018-10-11 16:05:04

内容提要: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更好的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委会议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共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援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更好的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委会议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共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援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议事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责任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委责任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谈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条  议事范围

  (一)重大决策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

  2、研究决走党委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

  3、讨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

  4、研究决定所属党支部请示重要事项。

  5、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二)重要干部 (人事)任免

  1、研究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和人事调整等。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问题。

  3、讨论党员的发展工作。

  4、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要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

  2、审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

  3、项目规划起草、评估和调整等有关工作。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大额资金使用,渉及10万元以上的支出。

  2、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

  3、涉及援藏干部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各委员。

  (四)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需要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委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五)根据研究议题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有关议题讨论宪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六)党委会讨论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觉委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

  (七)党委会议后应及时形成《党委会议纪要》,报党委书记签发。

  第四条  决议执行和监督

  (一)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检查落实,其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

  (二)党委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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