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天津、西藏、昌都党委、政府对援藏工作的要求,加强援藏干部人才安全管理,经天津市对口支援西藏工作前方指挥部临时党委研究决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政治安全方面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
2.遵守党的宗教政策,不参与法会、转山、朝佛等宗教活动;
3.遵守党的民族政策,注意加强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天津援藏干部人才良好形象;
4.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以任何形式发表、散布、传播反动言论和违规信息。
(二)人身安全方面
1.在藏期间不驾驶车辆,不夜间乘车,不乘坐内地驾驶人驾驶车辆,不乘坐疲劳驾驶员驾驶车辆,不随带与工作无关人员乘坐公务车辆出行;
2.在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不到自然条件危险的地方开展工作,未经批准不组织或参与户外活动;
3.不在工作日饮用各种酒类或含酒精的饮品,严禁醉酒、酗酒及酒后滋事;
4.不私拉乱接水电线路,防失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雷击、防溺水等意外事故。
(三)廉洁安全方面
1.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天津、西藏、昌都有关纪律要求,不违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严格遵守援藏前指临时党委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自律,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援藏干部人才形象;
4.不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私自接受捐赠;不出入歌舞厅、按摩店等娱乐场所,不与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
二、责任追究
各支部书记、组长要切实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实行安全检查日志制度,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责任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报告;各援藏干部人才要履行自我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纪律要求,树立维护好天津形象。
对违反纪律规定的,按组织程序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