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构建五级网格式安全管理
天津北方网讯: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由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自22日起正式生效施行。它作为全国首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以法治方式为解决校园欺凌问题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从而为千千万万学子撑起了一片碧水蓝天。
善不可不弘,恶不可不去。校园欺凌行为是指在学生之间发生的、由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和语言等手段实施欺负或侮辱另一方而造成其伤害的行为,其无论是以身体侵害、精神凌辱、社交孤立、还是网络凌霸的形式出现,最终都会给受欺凌者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特别是一些性质恶劣的校园暴力事件,更令人触目惊心。如果纵容、包庇或者放任其发生与蔓延,这无疑是一种犯罪行为。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校园是孩子们的乐园,是孩子成为祖国栋梁之材的摇篮。尽管我市显性校园欺凌并不突出,但篱牢虎不入,必须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以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为原则,以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为保障的《规定》的出台,真可谓是一场及时雨,它为我们营造对校园暴力零容忍的氛围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刑罚既是一种刑事惩戒,也是一种教育手段。面对一些校园凌辱呈现出的低龄化、女性化、群体化、高频化、信息化等特点,我们一定要百倍警惕,各学校及教职工在对学生进行以校园文明建设和道德教育的同时,一定要大力宣传校园欺凌有关法律知识;各监护人、学校、社区、公安等方面要学法守法,履行职责,努力打造无校园欺凌城市,为津沽大地上的莘莘学子们铸造一座温馨的港湾。(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