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近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自11月22日起开始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涵盖了天津市所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学校是预防校园欺凌的责任主体,教职工不得差别对待学生,家长也不得教唆纵容包庇学生实施校园欺凌。
天津北方网:近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自11月22日起开始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涵盖了天津市所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学校是预防校园欺凌的责任主体,教职工不得差别对待学生,家长也不得教唆纵容包庇学生实施校园欺凌。(津云视频记者 许浩 摄像 贺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