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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触碰生态红线,就要重拳出击。天津法院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有力维护天津生态环境。
近日,武清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被告人为节省成本,偷偷把3000多吨废盐酸,卖给了没有处理资质的小作坊,污染了高速公路旁的土壤。
武清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宗莲:污染环境最高刑就是七年。我们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对被告人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已经接近最高刑。
今年以来,天津法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审理环境污染案件的意见和细则,在量刑标准、罚金等方面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联合其他职能部门,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聘请了70名在大气、水体、土壤等领域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案件审理,制定生态修复方案,让审判与修复同时进行。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左楠:判决中要注重补植复绿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具体的责任承担路径。最终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赔偿损失,一判三赢的司法目的。
同时,天津法院还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建设,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环保的,统一执法尺度,让专业人做专业事。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赵恒举:高院已经成立了专业的合议庭,下一步要求全市法院尽快建立完善环境合议庭的建设,跟公安检察环保部门加强联动机制,形成严厉打击的合力。(津云新闻编辑李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