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费负担怎么“减”、人才红利怎么“加”? 最新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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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段玮 编辑:刘颖 2019-01-03 14:09:03

内容提要:1月2日,天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天津北方网讯:1月2日,天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活力。针对其中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具体举措,1月3日,记者采访了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处室,对《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在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方面,暂缓调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019年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不再调整。

  给予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申请返还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参保企业可向其参保所在地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此项政策不与下一项政策同时享受)

  给予困难企业5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8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申请返还2018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困难企业由就业工作委局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审确认。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此项政策不与上一项政策同时享受)

  不集中清缴、补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对本市参保企业历史拖欠的社保费,不组织集中清缴工作。社保经办机构不集中对参保企业开展职工缴费基数比对核查,不组织集中补缴。

  市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处长田海嵩表示,当下企业正是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时刻。《意见》的出台正逢其时,对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有很大帮助。市人社局将尽快研究出台实施细则,让企业尽早享受到政策的实惠。

  此外,在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市人社局深入推进“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将民营企业纳入《天津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的编制覆盖范围,深入推进“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实施,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引才服务。

  市人社局人才流动开发处副处长刘增勇告诉记者,2019年市人社局在加大民营经济支持力度方面,将在三个方面着力做好工作:

  加大民营企业引进急需型人才的力度。2019年,市人社局将帮助民营企业最大限度地认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获得认定的民营企业引进何种人才,引进什么等级的人才,全部由企业家说了算,政府照单全收。

  加大民营企业申报“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专项资助力度。主动对接企业,在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方面提供专项资助。

  加大民营企业认定建立研发平台的力度。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升级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津云新闻记者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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