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19条” 热点关注 高速公路实行差异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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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日报万红 编辑:刘颖 2019-01-10 08:32:22

内容提要:我市民营经济“19条”提出,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天津北方网讯:我市民营经济“19条”提出,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昨天,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了解到,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举措落地、落细、落实,围绕这项政策,市交通运输委制定了相关配套细则,将对指定收费站确认的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的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实行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这其中,对行驶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通行费6.5折的优惠政策,计划于1月15日零时起实行。

  民营经济“19条”明确,对指定收费站确认的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的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实行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行驶于京津高速天津段全线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通行费6.5折优惠。天津关区企业可自主选择海运现场申报口岸,由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的主管地海关实施查验。

  市交通运输委表示,根据配套细则,将对通过海滨高速公路永定新河站、临港站,京津高速公路北塘站,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站,津晋高速公路塘沽站等5个收费站之一并经确认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的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实施通行费优惠。具体涉及,对加装中重型柴油货车颗粒物捕捉器(DPF)的国Ⅲ标准车辆实行通行费5折优惠;对国Ⅳ标准车辆实行通行费3折优惠;国V标准及以上的车辆,纯电动车辆和LNG(CNG)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实行通行费全免政策。(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范围不含京哈高速公路天津段)

  此外,还将对行驶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通行费6.5折优惠(指行驶路线为高村收费站至北塘收费站或北塘收费站至高村收费站的行驶主线全程的车辆)。此前已实施的其他通行费优惠政策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适用两种及以上通行费优惠政策的车辆,计费时按优惠幅度最大的政策执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计划于4月1日前实行。

  市交通运输委提示,计划享受“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优惠政策”的集装箱货运主体,须提前办理优惠资格申报及相关手续。具体详情可自1月15日起登录“天津港电子商务网(www.tjgportnet.com)”查询。(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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