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被冒用 个人所得税APP上点“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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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每日新报 作者:郭晓莹 编辑:张瑜 2019-01-11 11:16:29

内容提要: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在我国全面实施,广大市民为减税政策而感到喜悦的同时,也有一些市民反映,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任职受雇信息”中出现自己从未任职的单位。

  天津北方网讯: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在我国全面实施,广大市民为减税政策而感到喜悦的同时,也有一些市民反映,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任职受雇信息”中出现自己从未任职的单位。针对这些现象和其他疑问,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是您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一方面您只要申诉就不会增加您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将对冒用单位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在此,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相关人士对新个人所得税法进行权威解析。

  问:近日,有部分纳税人反映,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任职受雇信息”中出现自己从未任职的单位信息。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是您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一方面您可以在APP上点击该单位名称,并通过右上角的“申诉”按键发起“申诉”,此时,不会影响您办理涉税事项,也不会增加您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将尽快核实处理您的涉税信息冒用问题,如情况属实,税务部门将对冒用单位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对信息冒用产生的非涉税纠纷或法律责任,您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各级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好您的合法权益。

  问:对单位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作为财务人员,是否需要逐项核实信息后才能办理扣除?

  答:不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自己对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此,作为扣缴单位的财务人员,不需要逐项进行核实。如果有员工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情形,那么可以补正或重新填报。

  问: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有的纳税人不确定本人房贷是否符合扣除条件。担心如果报送专项扣除信息,万一不符合会影响本人信用。如果不报送,又享受不到个税改革红利,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答:如果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条件还不太确定,可以抓紧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确实在单位发工资前来不及报送,也没关系,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扣除信息。对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在您向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问:什么是综合所得?

  答:201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税制将居民个人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过程中,暂不可以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问:如何办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最关键的是要准确完整地填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只要按照税务机关制发的制式表格,把相关必须的信息填完整、填准确,提交给单位或税务机关,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一般就没有问题了。目前信息表格的获取,有以下三种形式或方法。

  纸质表格。您可以就近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或者单位负责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去领取,也可以登录税务总局或天津市税务局官网,下载表格自行打印。

  电子模板。主要通过单位向您发放,单位可通过扣缴端软件,导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供大家填写,您也可以登录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远程办税端。税务机关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 APP“个人所得税”和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

  如果您未能及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津云新闻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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