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1月16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京津冀考察调研,主持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总书记在天津河北区民族路的梁启超旧居考察调研时说:“要爱惜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作为一座具有丰富历史文化的城市,天津应该怎么干?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任吉东有如下看法:
历史文化是城市发展的重要依托,富于时代气息和历史地域风格的城市文化特色在城市发展战略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城市发展中最宝贵的资源,是一个城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文化个性与文化品位的形成,主要来自历史文化传统,面对文化多元激荡的大背景,每个城市都要找准自身的文化定位,在“和而不同”的文化交融中推进文化创新。另外,城市的历史文化是城市发展的创造力源头,但绝不仅仅是旧时代的纪念品和标本,如果把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比作大树之根,我们再保证根系健康的情况下,对于其支脉应该给予动态的保护,让历史文化也参与到城市现代的生活中来,才能保持活跃的生命力。我们要做的不仅是将历史文化完好地保留下去,更重要的是要把其中所蕴含的精神文明继承下去和发扬光大。
天津是具有六百悠久岁月的历史文化名城,孕育了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形成了“近代中国看天津”的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天津的历史文化资源凝固了天津的沧桑巨变,种类丰富、样本齐全,既有体现天津本土的传统地方民俗文化景观,也有反映西方风情风格的风貌建筑,还有记载着革命先驱的奋斗事迹的近现代革命历史遗址、遗迹和工业文化遗产,更有多彩多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南北交融,中西荟萃”的多元文化元素,显示出了独特的城市魅力,是承载天津文化基因的根脉,承载城市文化精神的归宿。
天津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但保护利用工作仍面临着诸多机遇和挑战。
首先要做到法制先行。从法制层面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提供保障,尽快制定实施相关保护条例,对历史文化遗产分类定级,将历史文化遗产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其次,完善历史文化遗产的机构设置。组建由政府部门、专家学者联合组成的市级保护管理专门机构,健全各区历史文化管理机构,明确职能,由专人负责管理,形成上下联动的保护利用机制;再次,充分发挥教育的功能。以学校为主、社会为辅,在适龄人群中开展有针对性的乡土历史文化传统教育和普及教育,培养广大市民的文化意识和保护意识;同时要科学深入地挖掘天津历史文化资源,以史为鉴,资政育人,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专题培训学习。只有充分发挥政府、专家、企业和民间等多方力量,采取“政府引导、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的全社会、多角度、多层次的合力保护举措,才能守住天津历史之脉,实现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津云新闻记者 喻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