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各界点赞,通过立法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提供制度保障。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管理与促进、倡导与奖励、执法与处罚和附则等六章七十条,将日常生活道德规范的内容上升为法规规范,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围绕市民日常生活,从公共秩序、公共环境、交通出行、社区生活等多方面,对个人文明行为准则提出了更全面和更高标准的要求,让居民明白“要求什么”“倡导什么”,引导居民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水上公寓社区紧邻水上公园,居民们总去遛弯,对于在公园、小区里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设施等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很反感,有了法律约束,大家制止不文明行为,也有了底气。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型,与多部国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了有机衔接,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将每一种不文明行为及处罚措施都做到与行政执法部门一一对应,不仅有法可依,还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文明城市建设法治化、常态化。(津云新闻编辑张麒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