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据了解,天津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实施一系列举措,坚决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提升生态功能。
记者了解到,天津市委、市政府建立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协调机制,印发《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共同组织,与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划定了我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同时结合我市2014年批准划定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统筹形成《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7年11月,我市划定方案通过原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的技术审核。2018年,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统一要求,我市组织对划定方案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陆域面积119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10%;海域面积219.79平方公里,占天津管辖海域面积的10.24%;陆海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393.79平方公里(扣除重叠),占全市陆海总面积的9.91%。空间格局上,涵盖了天津市中心城区南北两大湿地区域(大黄堡—七里海湿地区,团泊—北大港湿地区)、北部山地区域及于桥水库、海河等主要河道及海洋区域,空间格局完整,连通性较好,保护生态系统类型完整,形成了“山水林湿海”的系统保护格局。生态功能上,涵盖了我市珍稀动植物主要分布地,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服务功能极重要区。
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禁止开发区进行管理,有利于维护天津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有利于增强天津市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支撑能力。(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