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讨债 宝坻法院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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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柴莹 编辑:李松达 2019-04-12 15:49:30

内容提要:4月12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学海等九人寻衅滋事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宝坻区首例以“软暴力”手段寻衅滋事、非法讨债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天津北方网讯:4月12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学海等九人寻衅滋事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宝坻区首例以“软暴力”手段寻衅滋事、非法讨债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宝坻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学海、赵天利系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强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又称“强大信息服务中心”)员工,被告人赵一兵、丁泽岭、史金超、安全东、陈成新、王玉鹏为该公司临时工,以代为向其他公司催讨债务为业。被告人白忠文受李学海雇佣,与李学海等人共同催讨债务。2018年1月份,李学海从强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获得债权公司信息,从债权公司处取得向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天津市瑞兴恒达石材有限公司等公司索取债务的合同、判决书等,后纠集赵天利等被告人,结伙或分别结伙多次到上述公司,采取随意走动、车辆堵门、悬挂横幅标语等滋扰方式索要债务,严重扰乱了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其中,在天津市瑞兴恒达石材有限公司处索债时,因采用车辆封堵该公司门口,与该公司货车司机刘某发生争执,李学海等人将刘某殴打致伤。经鉴定,刘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宝坻法院认为,国家已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李学海等9名被告人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等手段威胁、恐吓他人,以达到非法索债的目的,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并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对被告人李学海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其他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宝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代表、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约40人旁听了宣判。(津云新闻记者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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