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2019年4月22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等46名被告人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某为获取不法经济利益及扬名立威,伙同被告人王某纠集被告人黄某等人,采用威胁、恐吓、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先后实施多起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刘某、王某为首要分子,黄某等8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共同或单独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犯罪,还纠集本案其他被告人实施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公诉机关还指控了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刘国某犯赌博罪、刘洪某犯非法拘禁罪等犯罪事实。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46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70余人旁听了庭审。(津云新闻记者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