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用好领导干部考核的“三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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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网信天津 作者: 盖琦 编辑:李彤 2019-04-24 18:00:43

内容提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做好新时代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进一步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干事创业、筑牢了制度堤坝,画好与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同心圆”,是一部可以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三好”《条例》。

考核内容“好”在突出政治思想建设。韩愈名言: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挈一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是一切实践活动的“灵魂”。政治思想建设是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核心,是第一位的,也是作为考核工作的“根”与“魂”。《条例》卒章显志,凸显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下政治思想建设的极端重要“特性”和不可或缺“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曾经谈到:“如果政治不合格,能耐再大也不能用。”政治标准是“硬杠杠”,政治理想信念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上的“钙”,领导干部考核的应有之义就是把达不到政治标准的领导班子和得了“软骨病”的领导干部“筛”下来,让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同心同行同仇敌忾的“好”干部推上去,使重“党性”、讲政治成为干部考核的“第一关”。

考核方式“好”在树立“分类思维”。古诗有云:“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周期”,决定了干部考核工作要秉承“分类”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分类解决突出问题。”针对以往领导干部考核中存在“一刀切”“千人一面”、“多干少干一个样”等怪像,《条例》注重分析研判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级别、不同年龄段干部特点,分级分类设置突出工作特点和岗位职责的考核评价指标,极大解决“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的考核不均问题。定期进行的平时考核“小测试”,年底举办的年度考核“期末考”,常规搭建的专项考核“比武场”,严格进行的任期考核“大体检”,科学精准,避免靠前“化妆”和“恶补”现象发生,切实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方向盘”作用。

考核结果“好”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条例》要求: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的重要标准,增强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条例》还强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应当客观评价,合理确定考核结果。这一条条“金规铁律”,完善了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的今天,为真干事干实事的党员干部既吃下了“定心丸”,又打开了“减压阀”,使党的新时代“弄潮儿”毫无后顾之忧地“撸起袖子加油干”,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大胸怀和“功成必定有我”的真担当直面一根根“硬骨头”和一涂涂“险滩”,推动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有助于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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