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19年3月,天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14,达标天数24天,无重污染天,PM2.5、PM10、SO2、NO2、CO和O3浓度均同比下降。
PM2.5、PM10、NO2月均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值。其中,PM2.5月均浓度为54?g/m3,PM10月均浓度为82?g/m3,NO2月均浓度为45?g/m3。SO2月均浓度、CO 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和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均达标。
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补充办法》,根据监测结果,2019年3月份,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宝坻、和平、西青、蓟州、红桥、静海、宁河、河东、武清、滨海新区、北辰、南开、东丽、河西、津南和河北。
对照3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以下各区给予财政奖补,额度依次为:宝坻区140万元、和平区120万元、西青区100万元、蓟州区80万元、红桥区60万元、静海区40万元、宁河区20万元。
对以下各区实施扣减财力,额度依次为:河北区140万元、津南区120万元、河西区100万元、东丽区80万元、南开区60万元、北辰区40万元、滨海新区20万元(详见附表)。按照有关规定,河东区和武清区不予奖惩。(津云新闻记者董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