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天津北方网讯: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现将执法部门受理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的电话公布如下:
市公安局 110
市公安交管局 110
市民政局 88134949
市城市管理委 88908890
市交通运输委 88908890
市文化和旅游局12318、88908890
市市场监管委 12315、88908890
市生态环境局 8890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