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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海内外,凡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凡在全国性大赛及本赛前三届的获奖作品不在参赛范围内,拍摄时间不限。参赛者可根据拍摄地点选择参加全国组或天津组(即拍摄于天津选择天津组,拍摄于非天津的全国其它区域选择全国组),也可都参加。每位作者在每个组别投稿作品数量不超10幅,谢绝组照。参赛作品必须在自然环境中、自由状态下拍摄,最大限度地避免对鸟类的干扰。 |
官方网站:天津网 http://tianjinwe.enorth.com.cn/index.shtml
参赛者可在天津网(http://tianjinwe.enorth.com.cn/index.shtml)首页上方,“中塘杯”第四届天津鸟类全国摄影大赛专区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作品。主承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人与作品无关的私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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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组别获铜质(含)以上收藏作品的作者不得重复。以上均颁发主办单位盖章的荣誉证书。以上奖金数字均为税前金额,颁发前主承办方将按法定额度代扣代缴税金。 获奖作品有资格入选主承办单位举办的有关展览及出版的画册,并可作为申请加入天津市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
1、投稿作品数量每作者每个组别不超10幅,谢绝组照。彩色、黑白不限。作品应如实传递拍摄时的客观信息,照片只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不得用电脑技术作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和电脑创意。参赛者所提交的照片不得包含参赛者嵌入的任何标记、水印、边框、文字等。 2、所有参赛作品必须能指明具体拍摄鸟种和地点,并在上传时如实填写完整。 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承办方委托的律师、摄影家、鸟类专家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查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3、参赛者需保留原始数据文件用于技术鉴定,调整好的大图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不低于2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不低于3M),组委会将统一调取。无法提供原文件或数据信息造假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凡参赛者,均视为同意主承办单位将其参赛作品用于展览和出版画册及新闻媒体宣传等,并可不支付报酬。 4、大赛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入选作品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反馈。北方网、昊摄影将刊登入选作品及入选作者的名单。 5、禁止本赛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6、参赛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上述保证落空而导致的相关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与主承办方无关。 7、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8、所有参赛者必须符合经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动物学会鸟类学分会、中国鸟网共同起草审定的《野生鸟类摄影行为规范》,要具备生态道德理念和追求生态摄影境界的精神,倡导在自然环境中、自由状态下拍摄,最大限度地避免对鸟类的干扰,自觉做到不以惊吓、驱赶、改变鸟类栖息环境等方式进行拍摄,杜绝通过固定诱饵、固定鸟类、使用媒鸟,以及通过声音回放、标本展示引诱鸟类进行拍摄,不提倡通过投食等方式招引鸟类进行拍摄,禁止过度投食,以免导致鸟类的觅食行为发生变化;必须遵循鸟类繁殖期间的拍摄规则,以免干扰鸟类的正常繁育活动或增加被天敌捕食的风险,杜绝为了拍摄而修剪鸟巢、破坏巢区周围环境、人为移动鸟蛋卵和雏鸟,甚至移动鸟巢的行为。 9、为了遏制捕鸟行为,不鼓励拍摄非法驯养的鸟类和限制自由而摆拍的鸟类;拍摄动物园等合法驯养机构内的鸟类及其他人工饲养的鸟类,在作品说明中应自觉加以申明。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鸟类专家、鸟类爱好者有权监督和举报,本大赛不接受违反《野生鸟类摄影行为规范》的作品。 10、不符合本大赛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已评选的,将予取消;主承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本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投稿作品在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获奖者确认方式:大展组委会将与获奖者联络,届时获奖者需于指定日期内提供与参赛信息一致的有效证件身份证作为领奖证明。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证明的,或提交的个人有效证件与原始注册信息不符的,视为无效作品,主承办方有权取消该作品获奖资格。 13、本大赛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大赛征稿规则之所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