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实施半年系列报道之一:天津构建智能经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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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霍艳华 戴涛 编辑:刘颖 2019-07-01 13:14:10

内容提要:2019年1月1日,《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截至目前,条例实施已有半年,围绕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迫切需求和趋势,本市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商用、民用、政用方面的价值和作用,构建大数据发展应用新格局,加快培育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

  天津北方网讯:2019年1月1日,《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截至目前,条例实施已有半年,围绕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迫切需求和趋势,本市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商用、民用、政用方面的价值和作用,构建大数据发展应用新格局,加快培育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

  作为天津大数据管理的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之一,《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与《天津市大数据发展规划(2019—2022年)》《天津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3年)》等政策文件,一同形成了系统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大数据发展政策体系。目前,天津已经成立了天津市大数据协会和大数据产业联盟,组建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加强数据管理和应用,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数据融合、应用创新等工作。  

  《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实施半年以来,天津产业培育和应用创新速度加快,吸引了阿里巴巴、360、紫光、平安、易华录、北大研究院、海康威视等知名企业和研究机构,建设了阿里巴巴天津中心、数据智能联合实验室、天津数据银行、大数据可信共享联合实验室等项目,打造了国家级数据安全产业基地和自主安全可控产业生态谷。

  《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实施后,天津加快了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了“一云一网一枢纽一平台”建设,完成“津云•政务云”建设,承载40个部门96个业务应用系统,建成中央-市-区-街乡镇四级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外网,全网光纤路由达1万芯公里。

  在大数据应用方面,已开发了全市数据共享开放枢纽,汇聚52个市级部门、16区及能源集团、水务集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滨海农商银行等5个公共机构数据3158类48.45亿条数据,面向社会开放医疗、社保、教育等21个领域725万条数据,建成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空间地理、信用信息五大基础数据库;上线的政务服务平台“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和“天津政务”APP,网上办事事项超过1300项,自2018年10月平台正式上线以来办件量达19.6万件。 

  同时,《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还加快了大数据创新应用体系建设,在第三届世界智能大会期间,天津发布启动“大数据应用场景建设计划”,面向全球征集100个大数据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目前已吸引80家企业提出242个解决方案,打通技术、人才、产品、应用、创新链条。

  在日前中国国际数博会发布的《2019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我市数据开放指数位居全国第七,其中基础环境第三、数据质量第六、数据利用第六、平台支撑第十。(津云新闻记者霍艳华 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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