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再次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惠及22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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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段玮 编辑:李松达 2019-07-11 16:06:52

内容提要: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市221.2万人受益,月人均增幅为5%左右。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7月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市221.2万人受益,月人均增幅为5%左右。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7月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按照国家要求,今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同步调整,调整办法完全相同,挂钩标准完全一致。具体办法为:一是普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8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养老金。

  三是高龄调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是倾斜调整。上述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仍低于3220元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3220元。

  增加养老金计算实例:

  某企业退休女同志,1952年11月份出生,退休前本人缴费年限共30年9个月,2018年末年满66周岁、月基本养老金为3187.41元。

  该同志此次调整养老金,每月共增加162.75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将达到3350.16元。增加金额包括四部分:

  1.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每月增加39元,具体包括两部分:15年以下的部分增加15元,15年以上的部分增加24元((31-15)×1.5=24),一共增加39元(15+24=39);

  3.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每月增加63.75元(3187.41×2%=63.7482≈63.75);

  4.65—70周岁的女性每月增加10元。

  四部分累计162.75元(50+39+63.75+10=162.75)。

  (津云新闻记者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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