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新修订 政策解读在这里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北方网 作者:柴莹 编辑:李彤 2019-07-11 17:52:11

内容提要: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日前,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形成了《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科院所〔2019〕1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日前,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形成了《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科院所〔2019〕1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不仅新增最新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文件依据,与科技计划管理相统一,而且进一步明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尤其是项目承担单位等项目管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同时新增对项目信用管理和绩效管理的有关内容。

《管理办法》中,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由市财政设立,主要用于支持市科技局所属科研机构,加强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公益性和专业性科技服务平台、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不断完善服务社会和企业的各项功能,加快培育出一批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的科研院所和科技中介机构。

《管理办法》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服务相适应的资产、科研队伍、科研投入等基础条件,良好的科研绩效、诚信评价和财务运行状况,具备独立的财务机构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项目符合科研机构发展建设规划及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项目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并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对于《管理办法》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任务合同书中的项目实施内容、资金规模、具体用途、列报科目等要求,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专项管理。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津云新闻记者柴莹)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