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城男子声称“能办公租房” 实为惯骗连蒙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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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快报常健 编辑:曲璐琳 2019-07-22 10:55:44

内容提要:天津男子曹某以帮人办理公租房摇号选房、公租房更换及办理工作为由,连骗4人16万余元。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曹某提起公诉,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男子曹某以帮人办理公租房摇号选房、公租房更换及办理工作为由,连骗4人16万余元。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曹某提起公诉,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我认识熟人,能办公租房!”

  2018年1月,江某想将独单公租房换成大一点的偏单,在邻居的介绍下认识了“颇有能量”的曹某。在曹某的忽悠下,江某分多次给了曹某34000元。曹某给江某出具了收条,并口头承诺同年3月底4月初之前办成,否则将全额退款。江某的前夫张某听说后也十分心动,与之结识后,曹某以帮张某办理公租房摇号为由,骗取张某2万元。同年5月,曹某又以同样的借口从孙某处骗取11万余元。三人交钱后再也联系不上曹某,察觉被骗后先后报了警。

  “电力局招工,我能给你办工作!”

  曹某经常光顾洪某经营的肉食店,2018年3月,曹某在与洪某聊天时“无意间”提起自己在电力局工作,最近正在招工,待遇优厚,拜托洪某帮忙联系人去应聘。洪某听闻后很心动,提出自己想去应聘。曹某向其索要8000元的“应聘费”,二人最终以4000元的价钱谈拢。过了几天,曹某对洪某说,因其条件不符没有通过招聘,过后将把钱退给洪某,但此后洪某便再也没有联系到曹某……

  曹某曾两次因诈骗罪入狱

  经被害人报案,犯罪嫌疑人曹某于2018年9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原来,曹某曾于2003年、2011年两次因诈骗罪被判入狱。

  经法院审理,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将所骗款项全额退赔受害人。(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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