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天津市人社局深入调查研究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养老保险服务方面的堵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这些实际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凸显“人情味”。
在调研中,部分单位和职工反映,有的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在55岁时没有及时申请提前退休,依据过去规定,只能等到法定退休年龄即60岁时才能申请受理。部分单位和职工希望能在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自由做出选择。
带着这个问题,局党组组织骨干力量进一步广泛调研,研究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特殊工种岗位实际工作年限达到相应最低标准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选择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困难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优惠”
为确保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老有所养,市人社局研究提出了困难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规定2018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且未领取本市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在2020年12月15日前,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愿选择缴费档次,通过一次性补足至15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且未领取本市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人员,自2018年12月1日起,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下一步,市人社局党组将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总体安排,坚持边学边改,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进一步促进天津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可持续发展。(津云新闻记者段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