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买卖犀牛角案终审宣判 哪些动物制品不能碰?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北方网 作者:津云·新说法工作室 编辑:张麒麟 2019-08-09 16:37:57

内容提要: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特大买卖犀牛角案进行了终审宣判。四被告人交易的犀牛角近33公斤,价值逾821万元。除了犀牛角,还有哪些“常见”的动物和动物制品不能买卖呢?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弄清楚,否则将会引来牢狱之灾。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特大买卖犀牛角案进行了终审宣判。四被告人交易的犀牛角近33公斤,价值逾821万元。除了犀牛角,还有哪些“常见”的动物和动物制品不能买卖呢?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弄清楚,否则将会引来牢狱之灾。

被告人侯某、辛某于2017年底至2018年4月间,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将从他人处多次非法取得的犀牛角一批,以人民币2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林某、陈某。2018年4月26日,民警在北京市朝阳区华侨城小区附近被告人侯某驾驶的汽车上抓获被告人侯某、林某、陈某,并当场起获涉案犀牛角19块。同日被告人辛某在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凯宾斯基酒店被抓获。经鉴定,该19块涉案犀牛角来源于非洲犀,重量为32.871千克,价值为人民币821万余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辛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林某、陈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

基于以上理由,西城区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以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辛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均不服,并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林某、侯某、陈某、辛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据此,北京二中院驳回林某等四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洲犀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CITES )附录Ⅰ,我国是该公约缔约国,所以非洲犀制品禁止在境内买卖。如果违反该公约,非法进行买卖,将承担刑事责任。

哪些动物制品不能买卖?

近年来,本市法院宣判了不少非法出售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数量最多的是涉及象牙和玳瑁的案件。一些人感觉买个象牙牌或玳瑁眼镜架很平常,却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刑律。除了象牙和玳瑁之外,红珊瑚、砗磲、虎制品、盔犀鸟制品、穿山甲甲片、熊胆等也是禁止买卖的,请广大市民一定不要购买。除了动物制品外,如豹纹陆龟等陆龟、犀牛鬣蜥、高冠变色龙、蟒蛇、蓝喉金刚鹦鹉等鹦鹉、蜂猴等动物的活体也是明令禁止买卖的。一些人喜欢把这些动物当做宠物来豢养,殊不知购买就等于犯罪!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