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父子抓青蛙40余只双双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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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新报张家民 编辑:靳永锋 2019-08-14 09:42:35

内容提要:冯氏父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捕获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40余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老冯和小冯(均为化名)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天津北方网讯:父子二人为“改善生活”,竟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日前,经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老冯和小冯(均为化名)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2019年5月的某天晚上,家住天津市宝坻区某村的老冯和小冯守着一桌清汤寡水的晚饭犯愁。老冯平时喜欢“喝两盅”,然而怡口的下酒菜一盘都没有。孝顺的小冯看在眼里,急在心头。突然,村外水渠里传来的阵阵蛙鸣声提醒了他:老父亲平时就喜欢吃点“野味”,这青蛙不是最好的下酒菜吗?于是,他向父亲提议去抓点青蛙回来做菜“改善”一下生活,老冯欣然同意。后父子二人携带强光手电、捞网等工具,来到村外的水渠里,使用强光照射、捞网抓捕的方法,不到一小时就抓获了野生蛙类40余只。

正当父子二人沉浸在红烧蛙腿的美味幻想中时,公安宝坻分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赶到现场将二人抓获,后又在清点、拍照后依法将被二人捕获的野生蛙类放生。经鉴定,冯氏父子捕获的40余只野生蛙类均为隶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范围内保护的野生动物。

按照有关规定,本市每年三至五月、九至十一月为禁猎期,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除特殊情形外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冯氏父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捕获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40余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庭审结束后,父子二人表示这次教训很深刻,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再不会为满足一时的口腹之欲而去非法猎捕、破坏野生动物了。(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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