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400余万元供儿子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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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晚报李倩 编辑:靳永锋 2019-08-21 12:18:24

内容提要:没有正式工作、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宋某,却能在过去一年里过着挥金如土的奢华生活:打赏女主播价值18万元的礼物,为女主播购买奢侈品及其他高消费……

天津北方网讯:没有正式工作、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宋某,却能在过去一年里过着挥金如土的奢华生活:打赏女主播价值18万元的礼物,为女主播购买奢侈品及其他高消费,共挥霍了约400余万元。原来,宋某之所以能出手阔绰,全是因为他的母亲刘某。在那段时间,刘某利用职务便利蚕食了公司超过400万元的钱款。日前,红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2012年8月,被告人刘某退休后被返聘担任天津某公司财务出纳员,主管单位财务。2017年11月开始,宋某告诉母亲刘某投资网络游戏需要用钱。因为家里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且宋某许诺“钱能回来”,刘某便想到临时挪用公司的钱。

当时正好刘某所在的公司有一笔250万元的定期存款即将到期,而宋某又提出需要付给别人货款,于是刘某先将这笔定期存款倒出100万元到公司的基本账户,再填写现金支票,从公司的基本账户里取出现金,每次取款49000元,然后存入其个人银行卡内,再转至宋某银行卡。如果遇到宋某急用钱,刘某便直接将现金存入宋某银行卡。以此种方式,刘某将公司账户中的这100万元全部转出。而定期存款剩余的150万元到期后,刘某没有续存,又以同样的手段将这笔钱全部转给了宋某。至2018年10月案发,被告人刘某共开具86张现金支票,非法侵占公司财产共计400余万元。这些钱都被宋某挥霍一空,用于吃饭、出国旅游、购买奢侈品和生活用品,给女主播发红包、转账以及共同消费。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其挪用资金的情况供认不讳。法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天津某公司财产损失人民币4152100元。(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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