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判走私“蓝精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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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津云·新说法工作室 编辑:李彤 2019-08-24 16:49:02

内容提要:以邮寄方式走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氟硝西泮”,涉案女青年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氟硝西泮”就是一些人所称的新型毒品“蓝精灵”,这是天津法院首次宣判走私“蓝精灵”案。

天津北方网讯:以邮寄方式走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氟硝西泮”,涉案女青年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氟硝西泮”就是一些人所称的新型毒品“蓝精灵”,这是天津法院首次宣判走私“蓝精灵”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间,被告人冯某通过微信方式与在日本的微信名为“老干妈”的人联系,以人民币4164元的价格向“老干妈”购买氟硝西泮片剂8盒。同年6月21日,冯某采用将氟硝西泮片剂伪报为酵素,并由日本邮递走私入境。

同年6月28日10时,天津机场海关缉私分局人员在北辰区一栋住宅楼下将签收邮件的冯某抓获,在冯某接收的邮件内查获“不眠症治疗药”8盒,每盒100片,每片2mg,共计800片,1600mg。经鉴定,“不眠症治疗药”中均检出氟硝西泮成分。另查明,2018年6月25日,被告人冯薇通过微信方式收取赵某人民币6400元,欲将走私入境的4盒氟硝西泮片剂非法卖予赵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明知氟硝西泮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个人不得私自进口,仍违反国家关于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从国外购买氟硝西泮片剂,采取虚报酵素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邮寄入境并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冯某走私的氟硝西泮数量较少,且其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小知识

“氟硝西泮”由于是蓝色的小药丸,因此有了一个非常卡通的名字“蓝精灵”。“蓝精灵”号称能保证安稳睡眠,而且没有副作用。而事实上,它是受国家管制的新型毒品,和酒一起服用会有致幻效果。受害人服用后会失去意识,任人摆布,甚至可能猝死。(津云新闻编辑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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