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第一号总河湖长令 解决垃圾围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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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新报朱丹 编辑:靳永锋 2019-08-28 09:32:12

内容提要:着力解决垃圾围河湖、水体黑臭、“四乱”突出、违法排污、违法放生以及河湖管护长效机制不健全、部门联动合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全市河湖水环境质量,确保河(湖)长制“有名有实”。

天津北方网讯:从天津市水务局获悉,日前天津市发布第一号总河湖长令,要求全市各级河湖长行动起来,深入开展巡河湖行动,着力解决垃圾围河湖、水体黑臭、“四乱”突出、违法排污、违法放生以及河湖管护长效机制不健全、部门联动合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全市河湖水环境质量,确保河(湖)长制“有名有实”。

全市各级河湖长要切实担负起河湖管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市、区两级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统筹辖区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完成河湖水生态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生态修复、防洪除涝、河湖周边综合执法等河湖管理保护任务,加强对下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监督,切实做到守河(湖)有责、守河(湖)负责、守河(湖)尽责。

各级河(湖)长要熟悉并掌握辖管河湖沿岸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水口门、工业企业、畜牧水产养殖分布等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带着问题巡河(湖),重点检查下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河湖水环境突出问题解决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清四乱”等专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并落实长效管护机制。

市、区两级河(湖)长办要重点解决跨区河湖上下游左右岸联动合力不足、长效机制不健全问题,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跨区域河湖管护无盲点,发生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各级河(湖)长办要建立和完善河(湖)长制考核、暗查暗访、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定期对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履职不力,巡河(湖)浮于形式、走过场、未解决处置问题的河(湖)长,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河(湖)长制落地见效。(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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