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意见》依法厘清居民委员会职责提升为民服务效能 为社区“减负”告别“万能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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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韩雯 编辑:付勇钧 2019-09-11 09:42:24

内容提要: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依法厘清居民委员会职责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意见》,明确不得将居委会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今后,凡委托给社区居委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在听取基层意见的同时,还要进行审查,未经批准的工作事项居委会有权予以拒绝。

天津北方网讯: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满足社区民众的需求,才是居委会的第一职责,然而目前“既要对上负责、又要对下服务”,致使社区工作者分身乏术,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事业中。如何为社区工作者“减负”?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依法厘清居民委员会职责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意见》,明确不得将居委会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今后,凡委托给社区居委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在听取基层意见的同时,还要进行审查,未经批准的工作事项居委会有权予以拒绝。

《意见》要求,依法规范居委会工作事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居委会自治工作职责和居委会依法协助工作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属于各部门、街道(乡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要求社区承担。

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其他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广泛听取基层意见,进行必要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市级部门需经市委或市政府批准,区级部门需经区委或区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工作事项居委会有权予以拒绝。经批准由居委会协助的工作事项,应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为社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事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规范社区组织机构、社区台账和社区挂牌。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不得要求社区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等组织机构,不得要求社区建立专门的活动场所,不得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精简压缩社区各类台账和报表,各区要对社区台账进行全面清理,能精简的精简,能合并的合并,建立台账目录清单。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场所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三块牌子和警务室标识。

规范考核评比项目。实行社区评星定级考核,评星定级结果即为社区党组织评星定级结果、社区工作综合考核结果,作为社区评先评优、治理整顿的重要依据。除中央、国家有关部委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开展的评比达标和示范创建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针对社区开展评比达标和示范创建活动。各部门不得对社区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规范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对属于居委会职责范围,且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需要社区提供证明的事项,可盖章予以证明,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居委会出具证明。

为了将“减负”落到实处,《意见》要求各区要公开居委会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减负工作投诉反馈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随意增加居委会工作事项、落实减负工作不到位的,经查证属实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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