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自9月27日起施行。该决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依法促进和保障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滨海新区当好排头兵和试验田,成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标杆,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市委高度重视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要求滨海新区要以改革开放创新为‘根’和‘魂’,打造‘一基地三区’的核心标志区。”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法规性决定,依法促进和保障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据介绍,决定共八条,分别对市人大常委会提供法治保障、市人民政府提供法治保障、滨海新区自主加强制度创新、加强工作联系、强化监督和改革举措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为发挥立法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决定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依法调整、暂停、创设相关制度规范,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围绕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修改和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在滨海新区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本市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
为支持滨海新区率先改革,决定明确市人民政府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下,根据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围绕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修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为推动滨海新区当好排头兵和试验田,决定规定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下,根据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可以围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等重点领域以及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各开发区发展,及时作出相关决定、决议或者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