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到7万元还款31万元 河东警方打掉涉“套路贷”恶势力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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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柴莹 樊晓慧 编辑:张麒麟 2019-10-12 19:19:36

内容提要:两个月的工夫,本市一男子找贷款公司借款不到7万元,却被逼还款31万元。该团伙对男子实施捆绑、殴打、谩骂、非法拘禁,受不了对方的威胁,男子家人只能交了巨款才将人领走。日前,该恶势力团伙被公安河东分局成功打掉。

天津北方网讯:两个月的工夫,本市一男子找贷款公司借款不到7万元,却被逼还款31万元。该团伙对男子实施捆绑、殴打、谩骂、非法拘禁,受不了对方的威胁,男子家人只能交了巨款才将人领走。日前,该恶势力团伙被公安河东分局成功打掉。

2016年9月,家住河北区的只某某因投资需资金,通过业务员马某的推荐到河东区某投资有限公司贷款5.5万元。其间,该公司员工以收取违约保障金的名义,让只某某签署了一份11万元的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并称如果违约将按11万元还款,并将只某某名下房屋腾空转租收费,直到还清11万元债务。只某某被扣除中介费7000元后实际到手48000元。

2016年10月,只某某又通过业务员马某推荐到另一家公司贷款2.5万元。该公司工作人员吴某、闫某某等人给只某某办理贷款事宜,仍是老套路,以收取违约保障金名义让只某某签署了9万元借款协议和空白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为只某某名下房产。此次贷款每月的利息为3500元,并称如果违约将按9万元还款。后闫某某等人带只某某到银行,通过银行柜台闫某某将9万元现金存入只某某银行卡账户,随后只某某又从银行卡账户取出9万元现金交给闫某某等人,制造虚假给付银行流水痕迹。只某某被扣除当月利息3500元、下户费1000元后,实际到手20500元。

2016年11月2日,只某某准备到第二家贷款公司再借8000元,吴某、闫某某、尚某某等人以同样手段,制造虚假给付5万元银行流水痕迹。后吴某、闫某某等人以只某某提供的住处无人居住和其在其他公司有贷款为由,认定其违约,对只某某实施敲诈勒索让其还款20万元。后马某、吴某、闫某某、尚某某等人押着被捆绑的只某某到其父母家进行威胁、恐吓,逼迫只某某父母还款20万元。只某某父母拿不出钱,马某、吴某则让闫某某、张某某等人将只某某非法拘禁,其间对只某某进行殴打。连续非法拘禁被害人只某某至2016年11月5日,只某某的家属还款20万元后,只某某才被放回。随后,只某某的亲属又被迫归还第一家贷款公司11万元。被害人只某某实际借款到手资金共68500元,实际归还了却是31万元,凭空多还了24万余元。

除了被害人只某某,公安机关还接到多起涉及这两家公司的报案。经查明,被害人张某实际借款资金24500元,实际归还借款本息共计12万余元。被害人李某某实际借款资金28000元,实际归还借款本息共计7万余元。

公安河东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与春华派出所民警成立专案组后,查明马某、吴某、闫某某、尚某某、张某某等人系恶势力团伙成员。该团伙组织架构清晰,分工明确,成员相对稳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实施“套路贷”的方式,诈骗聚敛钱财,采取聚集造势、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随意殴打、强拿硬要等暴力威胁手段催收催账,已对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

2019年4月19日、5月9日、6月4日,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尚某某、吴某、张某某分别因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非法拘禁等罪被公安河东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分别于5月25日、6月13日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经大量工作,该团伙成员之一的犯罪嫌疑人马某于10月10日落网,并已被公安河东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被移送审查起诉。(津云新闻记者柴莹 通讯员樊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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