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全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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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齐恩平 编辑:刘颖 2019-12-04 10:44:37

内容提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开辟了“中国之治”的新境界。

  天津北方网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开辟了“中国之治”的新境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大课题,“国家法治体系建设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现代化” 无疑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新时代对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法治体系必然随着社会情势的变化而不断发展。要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处理国家发展中的社会问题和治理事务,其内在动力源于人民的法治信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群众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要在全民守法中彰显人民主体地位,致力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人民群众踊跃投身于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使崇尚法律、守护法律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一

  全民守法是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应有之义

  全民守法是国家、社会组织、个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至上性和适用上的平等性,是依法办事的行为及其过程的总和。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民众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国家治理的根本所在,更是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法治的目标,在于使人民做到将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全体人民对法治的虔诚信仰、身体力行地忠实践行,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底色。卢梭的名言“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深刻揭示了“使法必行之法”在于人心,法律要发挥作用就需要让全社会信仰、践行。全民守法,就是让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信仰,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只有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日臻完善,国家治理能力才能日益提升。

  二

  全民守法是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重要要求

  “和民一众,不知法不可”,推进全民守法才能确保人民通过各种形式有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业,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才是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才能稳固扎根于中国大地,获得深厚根基。

  全民守法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坚实基础。亚里士多德曾言,“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守,仍然不能法治”。全面推进全民守法,努力让守法成为全民的自觉意识和真诚信仰,对于各类守法主体学法知法尊法自觉性的提升、主动性的调动都将大有裨益。全民守法是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落脚点, 是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归宿。全民守法,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弘扬,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完善与形成。

  全民守法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夫制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从政有经,而令行为上”。法是规范市场行为、调节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法治是市场经济的护城河。良好的社会秩序不仅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有序流动、物质资金流安全,而且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良性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人人守法、事事依法”的法治环境,有利于化解各类矛盾冲突,降低交易成本和社会成本,有效促进民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促使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保证。一个有活力的稳定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全民守法的社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安定有序,才能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三

  全民守法是实现国家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全民参与,而全民参与的前提是依法参与,如果缺乏守法意识、漠视法律权威,根本无法有效形成积极有效的国家治理。因此,全民守法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做到全民守法,必须的路径是:

  以科学立法引领全民守法。通过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有法可依的“量”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科学立法是提升立法“质”的问题。要求立法既要体现客观规律,也要有人民情怀。立法者要努力提高公民参与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表达意见的路径,倾听民意民求,使立法真正反映人民普遍利益与意志,回应百姓关注,符合实际,有效落地。科学立法的过程也是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普法教育过程,是人民群众养成守法意识进而外化守法行为的良好墒情。

  以严格执法护佑全民守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于执法。“风成于上,俗形于下”,中国自古就有“身正为范”的传统,“其身正,不令而行”,执法者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严格执法不是简单的严加惩处或严加惩罚,而是对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实施,也要充满着对人民群众权利的尊重、维护和保护的温情。执法者要引领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把严格执法过程转化为人们自觉行为的过程。执法者的态度,影响和决定着社会大众对法治的态度,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搞特权,不以言代法、不以权压法、不逐利执法。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变成想问题、办事情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以身作则,形成上行下效的良好国家治理环境。

  以公正司法促进全民守法。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得以实现的检验尺度。只有司法是公正的,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信赖与支持,才能治愈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信权不信法”现象,人民群众才能学会和习惯在理性和法治轨道内化解纠纷矛盾。

  辅以德治国润泽全民守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道德对全民守法有价值引领作用,全民守法不能离开或背离道德,二者取长补短,相辅相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要让法治与德治同频共振,实现国家善治,社会有序。

  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尚需善治。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写在纸面上的法律条文要真正发挥作用,需要每一个行为主体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和法律意识。推动全民守法,是一项事关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是法治国家的主人。当法律得到人民内心的认同、信任和尊崇,才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行稳致远。

  (作者为天津商业大学副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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