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天津全力推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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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吴宏 编辑:孙畅 2020-01-02 15:01:23

内容提要:自2020年1月1日起,天津市滨海新区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这是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应用在滨海新区落地实施后的又一次创新举措。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的改革思路,是要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优化营商环境。

  天津北方网讯:自2020年1月1日起,天津市滨海新区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这是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应用在滨海新区落地实施后的又一次创新举措。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的改革思路,是要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优化营商环境。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要求,市市监管委积极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争取,先行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工作,目前已完成系统的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的系统根据国务院和本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建立了本地涉企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条目和管理部门的对应关系,并对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进行了区分标注。同时优化了经营范围申报登记的方式和内容,将经营范围申报由“文字叙述”优化调整为“规范条目选择”,申请人从规范目录中可自主智能化申报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

  今后企业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的,在规范条目前统一标记“一般项目:”,并统一标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的,规范条目前统一标记“许可项目:”,并在相关条目后统一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营业执照不记载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具体内容,相关许可经营项目均使用规范条目进行登记,企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的具体条件、范围和时限由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进行规范和限定。市市场监管委按照规范目录明确的经营范围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相关主管部门和信息共享部门的对应关系,在登记信息中明确标记需要推送共享的相关部门,并将相关企业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共享至有关主管部门。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委将根据滨海新区试点情况,通过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的形式,固化试点成果,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更大限度的为申请人申报经营范围提供便利,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津云新闻记者吴宏 通讯员杨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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