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舆论监督还是侵权 “霸座男”起诉媒体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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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津云·法治历史工作室 编辑:李彤 2020-01-11 17:41:30

内容提要:最近一则新闻引发关注,一名“霸座男”被媒体曝光后,不认真悔过,反而认为媒体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将曝光的媒体起诉到法院,要求侵权损害赔偿。今年1月8日,法院经过审理之后驳回了这名“霸座男”的全部诉讼请求。

天津北方网讯:最近一则新闻引发关注,一名“霸座男”被媒体曝光后,不认真悔过,反而认为媒体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将曝光的媒体起诉到法院,要求侵权损害赔偿。今年1月8日,法院经过审理之后驳回了这名“霸座男”的全部诉讼请求。

霸座男被曝光

2018年12月8日,罗某持购车区间为武昌站到鄂州站的车票,乘坐由武昌始发到达终点上海南的Z25次列车。在列车到达鄂州站后未下车,并从其车票所示的4车4号上铺移至5车继续乘车。

列车自鄂州站行驶至黄石站期间,罗某拒绝列车乘务员、列车长和乘警对其补票、出示身份证的要求,并一度情绪激动。在乘警告知其不要扰乱乘车秩序、列车乘务员携摄像设备记录现场情况时,罗某做出抢夺乘务员摄像设备的动作,并伴有不文明语言,双方发生争执。

列车停靠黄石站期间,黄石站派出所给予罗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将其送至黄石市拘留所执行。

12月11日,央视媒体“第一时间”栏目分别以《男子嚣张“霸铺”拒补票 扰乱秩序被行拘》《“霸座”“霸铺”再现 两人均被拘》为题报道了该事件。

起诉媒体

这一事件发生后,作为职业律师的罗某认为央视的报道侵犯其名誉权,于是罗某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状告媒体侵权。

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央视报道“罗某列车被拘”一事,是源于罗某在列车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被行政处罚的真实事件,具体依据有武汉铁路公安处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内容真实。央视的评论内容是在履行国家媒体舆论监督职责下进行的阐述,符合评论行为需遵守的正当性、合理性原则。

尽管事件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央视在报道中还对当事人的姓名进行了模糊处理,还对其脸部画面打了马赛克。法院认为,央视对当事人已尽到了足够的审慎保护义务。根据报道本身提供的信息,不熟悉当事人罗某的外人很难推断其真实身份,自然难以构成对其名誉权的损害,央视的报道、评论行为合法。

案件焦点

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中,归纳出案件的焦点:罗某主张的损害后果及其与报道、评论的因果关系,法院认为:央视是影响力远大于一般社会媒介的国家级媒体,在央视播放涉案视频后,罗某个人声誉、评价确实会在其生活圈内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降低的根源系其在列车上的违法行为,而非央视的“以案释法”。

央视在遵循报道真实、客观,评论合理、妥当的前提下,对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是在依法履行舆论监督职责,引导公民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

罗某作为职业律师,应当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有充分预计,并承担该后果。因此,在央视违法行为并不存在的大前提下,罗某提出名誉权侵权的主张尚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2020年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此案,判决驳回罗某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社会反映

法院驳回罗某起诉后,一些网友纷纷发表评论。

网友“老太爱时尚”说: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罗律师真是太丢法律人的脸了!首先,在火车上到站不下车,又换车厢铺号继续前行又拒绝补票,还蛮横无理地对列车上的工作人员,犯了扰乱列车秩序罪;另外,做为一名律师应该知道媒体的权利和义务,他们有权利和义务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以教育别人!根据视频内容看,他们完全合乎情理和规矩,法院驳回上诉完全合理合法,对你的处理结果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律师资格证才是合法合理的!

网友行者说:天啊,罗某竟然是职业律师,他当时为什么会“霸座“且不补票,百思不得其解。

网友“跳舞的树叶”说:罗某作为职业律师,应当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有充分预计,并承担该后果,当地律协是不是可以吊销他的律师执照。

452人因“霸座”被拘留

近年来,列车上“霸座女”“霸座男”,甚至“列车霸车大妈”频频在媒体曝光,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近日,全国铁路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了“霸座”“阻挡车门”“强行进站”等扰乱站车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铁路警方共查处各类违法扰序行为2856起,共有452人因“霸座”等扰乱站车秩序行为被铁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津云新闻编辑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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