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制度建设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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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刘玉芝 编辑:刘颖 2020-01-13 09:15:34

内容提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入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实践中“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天津北方网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入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实践中“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决定》从13个方面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必须坚持的根本点、完善和发展方向、路径,第一次完整擘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全貌,是全面制度建设的宣言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层次分明、严密完整的科学体系,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共同组成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须精准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层次和逻辑,才能深入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才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形成一体推动、一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一

  坚定制度自信

  《决定》回答了制度建设“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集中体现了全党的智慧,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宣言书。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制定《共同纲领》、“五四宪法”确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五四宪法”中明确宣示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这一国家性质在“八二宪法”中进一步明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我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就是这一国家性质的具体制度安排。这种关于国体与政体的理论与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内容。

  在西方政治语境中一般不使用“国家制度”,而是用“政治制度”来表达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态,在西方资本主义各国的宪法文本中,没有涉及“国家性质”“国体”这样的说法,其用意在于探讨制度只谈及国家形式,而不涉及阶级属性,以政权组织形式回避阶级实质。马克思曾深刻指出“不掩盖社会矛盾,不用强制的因而是人为的办法从表面上制止社会矛盾的国家形式才是最好的国家形式。能使这些矛盾进行公开斗争,从而获得解决的国家形式才是最好的国家形式。”重温这一点,从根本上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理解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质,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前提,更是准确领会全会精神,把握《决定》战略部署的基础。

  二

  坚持和巩固根本制度

  《决定》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首要位置,突出了党的领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统领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政军民学,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最根本的制度。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纪律规定都应在遵循这个根本制度基础上发挥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与我国国体相适应,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体现,是基于我国国情和历史文化根基的现实制度安排,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实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决定》中还有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部署使用了根本一词,“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是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实现形式。”从本质上讲,这两方面制度的根本性都决定于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事关能否坚持以党的科学理论引领意识形态建设,一个事关军队掌握在谁手中,如何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党的领导制度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着我国国体的实现形式,两者是共同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根本制度。

  三

  完善和发展基本制度

  《决定》对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作出了新概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基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决定》将这几方面统筹于“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凸显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事关全局的制度安排。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管总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决定》将法治体系放在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之后,突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制度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法治体系是基础性全局性的顶层制度安排。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是其他各领域制度建设的基础,法治体系则是全局性的,贯穿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渗透在制度建设的全过程。这三个方面的制度是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基本制度。

  四

  加快建设重要制度

  《决定》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基于我国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原则和价值遵循,在政府治理、文化建设、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和生态文明方面都有系统完备的制度部署。政府治理体系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是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城乡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健全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制度保障。

  值得重视的问题是,人们有时将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制度建设与经济、政治制度并列,称为文化制度、社会制度,这样的简单称谓是不准确的。“文化制度”是一个内在冲突的表达,正如我们不能简单用法律约束道德,文化领域的制度是指具有引领意义的行为规范的集合,不是对文化本身的制度规定。《决定》将文化领域的制度定位于巩固共同思想基础,“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是科学严谨的,不能随意泛化。“社会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不同的社会制度体现不同的社会性质,与社会形态同义,是指建立在一定生产力之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是具有根本性的。而基于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社会领域制度建设则不可与之混淆,《决定》中以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为目标,部署的是“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决定》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部署了关键领域的制度建设。“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既是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构成内容,也是牢固树立习近平强军思想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指导地位的关键性制度安排,具有突出重要的地位。“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重要制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

  《决定》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准确把握国情和世情新变化,谋划部署“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推动国家事业发展谋求良好的国际环境和外部条件。

  《决定》部署的各项重要制度集中体现在各领域关键性、长期性的制度安排,很多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的路线图、时间表。

  五

  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坚持和巩固根本制度,保持方向不变。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方向不变。在制度方向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能有丝毫含糊。

  完善和发展基本制度,确保道路不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法治体系都是我国改革开放实践的伟大制度成果。基本制度相对根本制度而言是具体实现,是社会主义制度扎根中国大地、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制度安排,是各领域制度深入基层落地实践不偏离宗旨的制度保证。

  建设和完善重要制度,保持力度不减。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制度安排,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健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体系。以问题为导向,坚持顶层谋划与基层落实相衔接,切实解决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性问题。归根结底,要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统一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走得更稳走得更远。

  (作者单位: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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