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治理创新发展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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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王东 张智宇 编辑:刘颖 2020-02-03 10:13:43

内容提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入研究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为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擘画了战略蓝图、指引了前进方向。

  天津北方网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入研究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为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擘画了战略蓝图、指引了前进方向。

  这次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明确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新时期社会治理的规律特点,以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首要任务,以平安中国建设为主线,以法治中国建设为保障,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国情实际、体现时代特征、顺应群众需求的社会治理新路子,为改革发展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

  当然,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正处在一个快速变革、深入发展的时代,社会治理工作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要求不断提高,面临的风险挑战和责任压力可谓前所未有。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社会治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匹配、不到位的问题,一些领域的短板仍需加速弥补。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化解管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转化为社会风险、政治风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一时期同样也是社会治理的关键期。可以预见,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进入新常态、社会进入转型期,社会治理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新风险势必不断出现、交织叠加,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的任务将更加艰巨,社会治理的成效如何将直接决定着我国能否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与时俱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牢固树立

  “三大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的认识,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理念催生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创新社会治理,需要有创新的理念思路来引领支撑。一方面,要围绕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认真总结,转化运用好近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通过上升到制度机制、完善法律法规等方法,把现有的方针政策和举措措施进一步深化实化细化,推动工作提质升级;另一方面,要主动适应新时代的新变化新要求,深刻把握社会治理阶段性特征,深化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以新机制激发新动力、以新手段应对新情况,推动社会治理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一是树立联动融合的理念。联动融合既是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有力举措。当前,各类矛盾问题的跨界性、关联性明显增强,一个小问题后面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牵扯多方利益,如果形不成合力就难以解决到位。社会治理必须形成“大合唱”。要更加注重力量统筹、资源共享,更加注重地区协作、条块互补,打破条块分割、部门束缚,把各种资源、各方力量、不同手段统筹起来推进综合治理,不断增强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是树立开放共治的理念。社会治理具有公共性,属于共治之场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义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参与权是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权利。尤其在当下,人们对实现法治、公平、正义和个人价值的愿望日益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是主导者,但绝非唯一主体。党和政府要积极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创造条件,牢固树立起开放共治的理念,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把政府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去做,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能动的力量,促进政府、市场、社会分工负责、优势互补,实现良性互动,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是树立法治德治的理念。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既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引导行为预期、管理过程公开、责任界定明晰的社会治理体系,也要坚持以道德支撑法治、以法治承载道德,使法治和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为推进社会治理提供更多“柔性支撑”。

  着力构建

  “四大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我国综治工作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当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行为模式时,很多难题就会迎刃而解。要进一步强化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深化各领域、各环节法治建设工作,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努力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权威、优化法治环境、提高法治能力,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一是健全完善规则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完善社会治理的规则体系,可以不断扩展社会治理的法治元素,使得社会治理的政治化、行政化的组织调控趋向制度化和规范化。一定要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点面结合地推进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工作,着力突出维护稳定、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强实施性、自主性和创制性立法,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实效,为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提供更多“良法”保障。

  二是健全完善执法体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任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既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要坚持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方向,进一步明晰行政管理的职责边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探索建立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机构,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转变。

  三是健全完善司法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方面突出和强化了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司法治理具有规范化、程序化、透明化的优势,则更利于实现效率和公正。如若不断推动司法回应社会的效能,进一步实现司法的社会治理,就必须锲而不舍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健全完善守法体系。推进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深化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动力,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促进社会治理良性循环,维护好人与人之间和谐的人际关系,持续营造出全民守法的浓厚氛围就显得至关重要。要加快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的制度机制,持续加强对社会各个阶层的普法宣传,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建立健全

  “五大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抓发展、抓稳定两手都要硬。”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没有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改革发展都无从谈起,再好的规划和方案都难以实现,已经取得的成果最终也会失去。维护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必须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持续用劲使力,切实用完善有效的制度机制为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当前,我国发展形势总的是好的,但越是取得成绩的时候,越是要有如履薄冰的谨慎,越是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越是要维护好来之不易的和谐稳定局面。要始终牢固树立总体安全观,深入开展反恐怖、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严密防范“颜色革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二是建立健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情报信息工作是做好稳定工作的重要要件。加强社会治理领域情报信息工作,是一项推动社会治理工作发展、增强社会治理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至关重要的手段和措施。社会治理工作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搜集信息、研判信息、运用信息和反馈信息的过程。实践证明,谁在社会治理中情报信息掌握得快、掌握得准,谁就掌握了社会治理工作的主动权。要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发挥好“全警网”“特情网”“全民网”三张网和专门机关、基层组织、人民群众“三条线”作用,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综合分析研判和跨区域、跨部门共享机制,推动风险防控由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

  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的有力抓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最基础、最源头、最根本的工作之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众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障机制,充分运用好实践好“枫桥经验”,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大调解体系,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和谐。

  四是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集打击、防范、管理、控制功能于一体,是对社会各层面治安实施科学、高效、有序管理的系统和机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骨干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要按照一体化运作、专业化建设、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维护的要求,健全完善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聚焦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治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五是建立健全科技手段运用机制。现代科技手段给社会治理工作带来了无限可能和广阔空间。在社会治理领域,只有充分运用好科技手段,才能占得先机、掌握主动、赢得优势。要站在时代潮头,把现代科技运用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战略、大引擎,主动拥抱现代科技,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打造更多“撒手锏”,创新“人力+科技”“传统+现代”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加速实现社会治理工作与科技手段应用深度融合,推动社会治理工作跨越式发展。

  (作者单位: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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